刑法修正案九六十九條該如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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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六十九條該如何解讀

從國家決定啟動修正程序修正刑法的時候,刑法修正案(九)就開始備受關注,有人期待本次刑法的修訂,有人反對本次刑法的修訂,這其中雙方的爭議非常的大。最後刑法的修正還是如期的進行了,在廣泛的聽取了社會各個羣體的人的意見之後,刑法修正案(九)對其中的一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正。其中包括刑法第六十九條,對於這個第69條應該如何解讀呢?下面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刑法修正案九六十九條。

一、修正案的特點

1、增加了財產刑。長期以來,受“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傳統思維的影響,我國刑法報應刑理論痕跡明顯,適當增加財產刑,較少自由刑,可以淡化這一痕跡。但是,如果只增加財產刑,不減少自由刑則另當別論,本修正案即屬於這一情況;

2、廢除了9個罪名的死刑。近年來,廢除死刑成為時髦話題,不少學者和律師也參與其中,呼籲減少甚至廢除死刑。朱蘇力教授曾經專門撰文《俯下身,傾聽沉默的大多數》,來討論死刑存廢問題。未來是否能夠全面廢除死刑不可預知,但適當減少死刑適用是符合我們一貫提倡的“少殺、慎殺”的刑事政策的,因此,廢除9個罪名的死刑,應當是本次修正案的一個亮點;

3、順應民意。草案公佈之前,社會上對於廢除嫖宿幼女罪的呼聲極高,對於職務犯罪人的服刑問題亦有頗多微詞,修正案對上述問題都給與了積極迴應,可以説是順應民意。但立法順應民意是否可取則值得觀察、討論。

二、第69條解讀

在刑法第六十九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原第二款作為第三款。

修訂後的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確立了舊條文沒有的兩個制度:一是數罪中有期徒刑和拘役並存的,執行有期徒刑,拘役不執行,即確立了有期徒刑和拘役不併罰制度;二是數罪中有期徒刑和管制或拘役和管制並存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需執行,即確立了有期徒刑和管制並罰、拘役和管制並罰制度。

以上便是刑法修正案九六十九條所對應的內容,從此次修改的第69條來看,國家雖然對死刑方面做了讓步,但是在其他一些方面卻做了更加嚴格的規定,而這個第六十九條便是其中最為突出的一點。對於有期徒刑和管制不再存在合併執行的問題了,所有的管制刑罰都必須進行,可以看出國家對於危險份子還是比較提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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