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領導傳銷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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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領導傳銷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傳銷犯罪呈現出高技術化。高隱庇化的特徵,給我國打擊傳銷犯罪帶來了不小挑戰。因此,在新時期下,我國制訂了相關法律法規,強力打擊傳銷犯罪。那麼,組織領導傳銷罪立案標準是什麼呢?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立案標準:

“立案追訴標準(二)主要規定了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明確了相關行為的罪與非罪、違法與犯罪的界限。”兩位負責人説,立案追訴標準(二)突出強調了“立案追訴”訴訟活動的法定職責,更加明確了立案追訴標準是公安司法機關共同的執法依據。根據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鎖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組在3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二、定罪標準:

犯罪主觀方面: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且要求具有騙取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行為。所謂“組織、領導”,即在傳銷活動中起策劃、組織、指揮、領導作用,既可以是對整個傳銷活動進行組織和領導,也可以是對傳銷活動的某一環節進行組織和領導。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

2、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組;

3、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

4、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

三、量刑標準:

1、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説,傳銷嚴重危害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而組織領導傳銷則更是罪加一等。所以我國法律在新時期對其打擊力度也是空前強大。如果您還有其它疑問,您還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傳銷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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