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領導傳銷罪情節嚴重的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W

一、組織領導傳銷罪情節嚴重的標準是什麼?

組織領導傳銷罪情節嚴重的標準是什麼?

對符合本意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傳銷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1、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2、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3、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六十人以上的;

4、造成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5、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夠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我國刑法當中所規定的一些犯罪行為當中處罰依據都明確規定了,必須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比如説傳銷罪當中,的情節嚴重,就指的是組織領導參與的傳銷活動,人數累計達到了120人或者通過犯罪行為是得到的金額累計達到了250萬元。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