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工亡認定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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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工亡認定條件有哪些?

對於工亡認定條件有哪些?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2、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中毒直接導致死亡。

3、工傷或職業病停工留薪期間死亡。

4、工傷舊傷復發或職業病舊病復發死亡。

5、因工緻殘被鑑定為1-4級享受傷殘補助金期間死亡。

二、工亡的有關法律規定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本規定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規定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三條 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第四條 領取撫卹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撫卹金待遇:

(一)年滿18週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就業或參軍的;

(三)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五)死亡的。

對於工亡的認定,是需要基於當事人的實際死亡原因來確定的,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必須是因為工作的原因導致死亡才可以認定為工亡,相關情況下還需要由當事人提交相關材料和規定由法院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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