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認定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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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認定的條件有哪些

職工在工作過程中人身受到損害的,並不一定就屬於工傷,此時需要做出相應的認定才行。那實踐中,申請工傷認定的條件是什麼呢?可能很多人對此都不是很瞭解。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就來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條件是什麼

工傷認定要注意四個要件 :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主觀過錯等。

1、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或者單位要求職工工作的時間;用人單位規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是指單位確定的工作時間。

(1)構成工傷限於發生在工作時間內的事故傷害;

(2)在工作時間以外的事故傷害一般不構成工傷。

2、工作場所 :工作場所是指職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場所,以及領導臨時指派職工從事工作的場所。

(1)構成工傷限於發生在工作場所內的事故傷害;

(2)在工作場所以外的事故傷害一般不構成工傷。

3、工作原因: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構成工傷。

雖然不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之內,但是隻要事故傷害與工作有關,是因執行職務或者業務的原因而發生,也構成工傷。

4、主觀過錯:除了勞動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傷害以外,即使勞動者有過失或者重大過失,仍然認定為工傷 。

二、申請工傷認定時需注意什麼

1、是否存在勞動工傷(勞動者認為是工傷的,有提供這方面證據的義務,勞動者提供相應的證據)。

2、是否為工傷(用人單位認為不是工傷,單位負責舉證,提供相應的證據)。

3、有關證明文件的取得。

(1)交通事故傷害的證明,由公安交警管理部門出具;

(2)暴力傷害的證明,由公安刑事管理部門或治安管理部門出具;

(3)見義勇為的證明,由當地民政部門出具;

(4)職工下落不明的,由人民法院出具司法裁定書。

(5)不予出具證明的,可以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調取的書證為複印件的,應在複印件上註明提供人、核對人、與原件核對無誤章。複印有關部門保管的書證原件的複製件或抄錄件的,應當註明出處,經核部門核對無異後加蓋其印章。調查類筆錄,應當表明行政執法人員的身份,有行政執法人員(2人)、 被調查人簽名或蓋章。註明被調查人、證人的姓名、年齡、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有被調查人、證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經過上文的分析講解,我們知道申請工傷的條件都有哪些了。而在申請工傷的時候,一般是由職工所在單位、職工本人或家屬、工會組織提出的,並且還會有一定的時間限制,這點是大家最容易忽略的地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中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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