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是被害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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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人就是被害人。自訴人在訴訟中享有的訴訟權利主要有:向自訴人在刑事案件中,有權申請撤銷案件,有權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有權申請調取證據和傳喚證人,有權申請審判員、書記員、鑑定人發問,有權參加法庭辯論,對法院的判決、裁定不服時,有權上訴和申訴。

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是被害人嗎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條 自訴案件審查後的處理

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説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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