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如何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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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如何規避
律師解答:合同條款訂立要仔細。律師解析:合同條款是當事人履行合同的依據。
為避免因條款的不完備或歧義而引起合同糾紛,當事人應精心準備合同條款。
除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外,其他合同條款都可以在協商一致基礎上進行約定。
法律給予了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充分自由,當事人應詳細約定,尤其是關於合同標的(包括名稱、種類等)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履行方式、違約責任(違約金或違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等)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合同主要之條款。
此外、根據合同性質或當事人需要特別約定的條款也應詳細規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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