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拿刀追人可沒殺成算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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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嫌疑人拿刀追人可沒殺成算什麼罪?
持刀追砍他人未砍到的,會構成什麼罪要依據持刀人的目的而定,可能觸犯的罪名包括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殺人罪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嫌疑人拿刀故意殺人未遂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嫌疑人拿刀故意殺人未遂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總而言之,給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時候,是要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目的及其他各方面因素才能確定罪名,不能僅憑嫌疑人拿刀追人就按照故意殺人罪定罪,在尋釁滋事案件中,嫌疑人也有可能拿刀追逐或者是恐嚇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