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終止和犯罪中止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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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終止和犯罪中止的區別是什麼?

犯罪終止和犯罪中止的區別是什麼?

1、兩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是因為犯罪嫌疑人的原因所導致犯罪停止,並不是對案件的終結,相反,終止後,意味着犯罪已經完成了。

2、結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進行。終止是不能夠再次進行,已經完全完成。犯罪中止只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即只能發生在犯罪預備、犯罪實行和實行終了之後犯罪結果發生之前的過程中。犯罪中止就是在犯罪完成之前停止的意思,所以犯罪完成之後,自動恢復或自願賠償損失,都不能認為是中止,而應當負犯罪既遂的刑事責任。

二、犯罪中止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一)必須在犯罪過程中停止犯罪

犯罪中止只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即只能發生在犯罪預備、犯罪實行和實行終了之後犯罪結果發生之前的過程中。犯罪中止就是在犯罪完成之前停止的意思,所以犯罪完成之後,自動恢復或自願賠償損失,都不能認為是中止,而應當負犯罪既遂的刑事責任。

(二)必須自動地中止犯罪或自動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所謂自動地中止犯罪,就是行為人出於自己的意志停止可以進行下去的犯罪活動,它表現為行為人自己有可能完成犯罪的情況下,自動停止犯罪的進行。如果行為人受到阻礙或感到恐懼認為自己已不能完成犯罪而停止犯罪的進行,就不是自動中止犯罪,而是被迫停止犯罪,因而不是犯罪中止,而是犯罪預備或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的自動性,不限於自動停止犯罪的進行。在實行終了之後犯罪既遂之前,行為人出於自己的意志主動採取積極行為以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也是犯罪中止自動性的一種表現。

(三)必須徹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所謂徹底地停止犯罪,就是行為人打消了完成該種犯罪的念頭而不再實施該種犯罪。否則,如果是行為人感到時機不利,暫時停止進行犯罪而等到適當時機再實施,那就不是徹底地停止犯罪,而是犯罪進行的暫時中斷。所謂打消了完成該種犯罪的念頭而不再實施該種犯罪,是就行為人已開始實施的犯罪而言的,不能理解為行為人從此以後不再實施任何犯罪。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犯罪行為是有不同的狀態的,比如説存在犯罪過程當中停止犯罪行為,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是自動的停止犯罪行為,所以在處罰方面的話肯定是需要從輕處罰或者是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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