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組織傳銷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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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組織傳銷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對於剛剛步入社會的學生而言,找工作,就怕遇見傳銷組織。因為他們對工作的概念比較模糊且對傳銷的特點和危害都知之甚少,很容易就會被騙入傳銷組織,被傳銷組織洗腦,從而往身邊發展下線,導致成為非法組織傳銷的領導人。雖然大家都知道傳銷是違法的,那麼大家知道非法組織傳銷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嗎?

一、什麼是非法組織領導傳銷罪

組織領導傳銷罪,是指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行為。

二、非法組織傳銷罪立案標準

1、量刑標準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追訴標準 二0一0年五月七日頒佈施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八條規 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夠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3、第七十八條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本條所指的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是指在傳銷活動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的發起人、決策人、操縱人,以及在傳銷活動中擔負策劃、指揮、佈置、協調等重要職責,或者在傳銷活動實施中起到關鍵作用的人員。

通過以上的瞭解,相信大家都對非法組織傳銷罪的立案標準有所瞭解,現如今傳銷猖獗,不但在現實生活中存在,且因國家對傳銷打擊力度的加大,漸漸轉向網絡,致使許多人受騙。希望大家遠離傳銷,謹防受騙,不要有知法犯法的行為。打擊傳銷也是對我們大家最好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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