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盜竊未遂的認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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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盜竊未遂的認定是怎樣的?

一、入室盜竊未遂的認定是怎樣的?

入室盜竊未遂的認定是沒有取得財產。入户盜竊財物價值達到數額較大標準的,毫無疑問屬於盜竊罪既遂。但是,對於入户盜竊,沒有竊得財物或者竊得財物價值未達到數額較大標準的,是否就屬於未遂呢。對這兩種情形應當加以區分。

將“入户盜竊”與“數額較大”並列作為盜竊罪的基本犯罪構成的客觀要件,説明“入户盜竊”並非要以數額較大為定罪標準。因此,對於“入户盜竊”的既遂和未遂,應當依據盜竊罪的基本犯罪構成要件進行判斷。行為人入户竊得財物的,無論財物價值大小,只要使財物脱離了户主的實際控制,就應當認定為盜竊既遂,以“入户盜竊”定罪處罰。相反,如果行為人入户未竊得任何財物,由於未對户主的財產所有權造成實質性的侵犯,應當認定為盜竊未遂。

《刑法》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盜竊未遂事實中的“情節嚴重”的情形,對於未遂,只是“可以”從輕或減輕,並不是必然會從輕,具體怎麼判,要看其他情節。

《刑法》中有規定,要是有人入室盜竊,不論盜竊的金額為多少,都要按照盜竊罪進行處罰。因為《刑法》中並沒有入室盜竊罪,對於入室盜竊,往往是屬於盜竊罪的一種情節。

二、盜竊罪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結合《刑法修正案八》中的規定來看,只要有入室盜竊的行為,那麼就馬上構成盜竊罪,此時對實際的盜竊數額並沒有要求。

而《刑法》中同時也規定,犯了盜竊罪的,屬於入室盜竊情況的,那麼行為人就要面臨三年以下的刑事處罰。像是已經開始了盜竊的犯罪行為,但是最終結果沒有成功的罪犯就看做是盜竊未遂,在盜竊罪的基礎上減輕處罰,會判少於三年的刑事處罰,或者是拘役一段時間。

盜取公共或者私有財物,數量金額比較大的,或者是經常多次的犯入室盜竊罪的,將會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盜竊未遂會少於三年或者是處以拘役;但是犯罪情節比較嚴重的,或者是盜竊的數量金額巨大的,將會面臨最少三年、最多十年的刑事處罰,在犯罪當場抓住的罪犯,刑罰也是在三年到十年之間,只是情節較為輕微,法律上允許減少刑罰年限。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可能很多人對於住户盜竊的認定並不是特別的瞭解,首先必須是進入他人的住宅,侵犯到他人相關的權益,而且在盜竊未果的情況之下,相關人員仍然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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