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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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是什麼?

對於投資者而言,及時獲取市場信息是非常重要的,這對於指導投資有重大意義。而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由於自身便利的條件,可以接觸到一些未公開信息。這類信息是不能用於個人交易使用的,否則就會違法我國刑法中也有相關的條文。那麼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是什麼?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是什麼?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是指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

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應予立案追訴:

1、證券交易成交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累計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累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4、多次利用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活動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是如何判刑的?

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通過上面小編這篇文章,大家應該知道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是什麼。按照刑法規定,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擅自獲取沒有公開的信息,用於證券、基金交易,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法院審理這類案件的時候,會根據犯罪情節程度做出判決,最高可以判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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