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既遂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既遂處罰標準是什麼?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既遂處罰標準是5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罰金標準是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條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範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犯罪情節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四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違法所得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二年內三次以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
(三)明示、暗示三人以上從事相關交易活動的。
對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最輕的刑事處罰標準是單處罰金,而且法律制度中明確規定了本罪的罰金標準,罰金的標準是按照違法所得確定的,最低是一倍以上,最多不超過違法所得的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