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嫖娼罰款後有記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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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嫖娼罰款後有記錄嗎?

如果嫖娼罰款後有記錄嗎

嫖娼罰款後有記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嫖娼屬於行政處罰,應當記錄在案,根據規定,賣淫嫖娼應當除罰款以外,應當判處10-15天拘留,罰款5000元以下,如果公安機關只是罰款,沒有拘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賣淫嫖娼人員70週歲以上應當給予行政處罰,不拘留。

交罰款要開收據,而罰款要有對應的案件。所以,嫖娼被抓,會有治安管理處罰卷宗,而且要存檔。這要看公安機關如何處理案件的,如果公安機關將案件依法處理,那就會記錄在案,因為這是行政處罰;如果公安機關只是為了收錢了事,那就可能不記錄在案。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規定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可見,對賣淫嫖娼的,最主要的處罰是拘留,且是必須拘留,而罰款只是“可以”,但現實中,有不少公安機關對賣淫嫖娼卻是隻罰款而不拘留,這是不合法的,由此也可以懷疑公安機關對只罰款的嫖娼案件很可能不會記錄在案,因為要是記錄在案了,那就是個錯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因此,如果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不予執行行政拘留,已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初次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不會被執行行政拘留,但 是會被執行行政罰款 70週歲以上的也不會拘留 會罰款如果不符合以上規定 應當既拘留 又罰款原則就是10日以上15日以下 並可以處5000元罰款各地警方基本很少按照66條中的情節較輕予以處罰嫖娼被抓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不是情節較輕的,可是單處拘留,也可是拘留加罰款;如情節較輕的,只拘留不罰款,或者只罰款不拘留。嫖娼在我國受到法律的禁止,賣淫、嫖娼屬於違法行為,賣淫嫖娼更容易傳染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各種疾病。認定賣淫嫖娼,主要看行為主體之間主觀上是否就賣淫嫖娼達成一致,如已經談好價格或者已經給付金錢、財物,並且已經着手實施,但由於其本人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發生性關係的;或者已經發生性關係,但尚未給付金錢、財物的,都可以按賣淫嫖娼行為依法處理。

綜上所述,嫖娼罰款後有記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賣淫嫖娼判處10-15天拘留,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判處5-10天拘留,並罰500元以下,對賣淫嫖娼的處罰,可以單處,也可以並處,單處是拘留,並處是罰款拘留,情節輕微可以只拘留,不進行罰款。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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