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點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9W
危害公共安全罪,指危害廣大羣眾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產
安全,足以使多人死傷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它是《刑法》上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極大的一類犯罪。其特徵如下: (一)本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公共安全
是指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共財產安全以及其他公共利益安全。 (二)本類犯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點是什麼

這類行為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 本類犯罪的主體多數是一般主體, 本類犯罪在主觀方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過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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