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不合格兵員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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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不合格兵員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現在要想當兵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了,不管是對年齡、身體還是學歷,其實都是有一定的要求,只有滿足了規定的條件的,那麼才有當兵的資格。但有些人卻為部隊輸送了不合格的兵員。而這一行為達到了情節嚴重的程度,就會被認定為接送不合格兵員罪。那接送不合格兵員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接送不合格兵員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區分接送不合格兵員罪與非罪的界限

這裏主要應注意接送不合格兵員罪與徵兵工作人員工作失誤的界限。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是明知,而是由於其業務知識、經驗不足,或者是調查研究不夠充分,工作作風不夠深入,思想方法簡單片面造成認識偏頗而發生的錯誤行為,即使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一般也不構成犯罪,如果情節嚴重或者造成重大後果而構成其他犯罪的,應以其他相應犯罪論處。

(二)一罪與數罪的界限

1、在徵兵過程中,如果行為人的行賄或者受賄行為構成犯罪,而接送不合格兵員的行為尚未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應按行賄罪或者受賄罪定罪處罰;如果行賄或者受賄行為不構成犯罪,但接送不合格兵員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則應以接送不合格兵員罪定罪,從重處罰。如果兩種行為都構成犯罪,則應按照牽連犯的處罰原則,擇一重罪處罰,不實行數罪併罰。

2、行為人在實施本罪的徇私舞弊行為中,可能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印章,此時又會觸犯他罪,對之應當按照牽連犯的處罰原則擇一重罪而從重論處。

二、接送不合格兵員罪判幾年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接送不合格兵員罪主體要件是什麼

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具有在徵兵工作中負有徵兵職責的徵兵工作人員。既包括地方武裝部負責徵兵工作的人員,也包括徵兵部隊派出的武裝部隊工作人員。

接送不合格兵員罪的認定標準分為了兩種情況,包括罪與非罪的界限、一罪與數罪的區別,上文有相關的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而按照法律中個規定,構成此罪的屬於特殊主體。另外,要是沒有達到嚴重的情節,那麼也是不能認定構成接送不合格兵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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