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額在超過多少之後會被定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9W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額在超過多少之後會被定罪?

我們的任何收入,都必須由合法的來源,否則就將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根據司法實際,我們可以知道,並非所有的人的經濟來源都是合法的,那麼,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額在超過多少之後會被定罪?在犯了該罪名之後,會受到怎樣的懲罰呢?

一、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差額巨大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差額巨大是在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基礎上差額特別巨大的相對概念,沒有明確的數字標準。

《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説明來源,不能説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二、什麼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説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制度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説明其合法來源。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成為本罪主體。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財產不合法而故意佔有,案發後又故意拒不説明財產的真正來源,或者有意編造財產來源的合法途徑。

《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第九十三條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根據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知道,這只是最低的立案標準,對於普通的民事主體,司法機關在受理案件之前,需要先根據訴訟提起的主體,提供的材料,來確定是否實施了更為嚴重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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