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認定綁架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7W

成立綁架罪的必備條件:

怎麼認定綁架罪

1、綁架罪的對象:也就是綁架他人中的“他人”,包括任何他人,包括婦女、兒童和嬰幼兒乃至行為人的子女或者父母。

2、行為人實施了危害的行為:綁架的實質是使被害人處於行為人或第三者的實力支配之下(綁架不要求使被害人離開原來的生活住所地)。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成立綁架罪,必須具有強制帶他人離開,即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控制他人。對於缺乏或者喪失行動能力的被害人,行為人採取偷盜、引誘等方法使其處於行為人或第三者實力支配下的,也可能成立綁架罪。例如,以勒贖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成立綁架罪。

3、另外,犯罪行為人的年齡也是構成綁架罪的要素之一,已滿16週歲,具有辨認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己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實施綁架行為,故意殺害被綁架人的,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4、綁架罪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具有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的目的。

實踐中認定綁架罪需注意的幾個問題:

(1)主觀上只能出於故意

具有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屬或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的意思;以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為目的。

注意: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為目的,不需要現實化。只要行為人開始實施以實力控制他人的行為,就是綁架罪的着手;一旦以實力控制他人,綁架罪就已經既遂。

(2)如果行為人綁架他人是為了直接向被綁架人索取財物,則不構成本罪,而應認定為搶劫罪。

(3)行為人出於其他目的、動機以實力支配他人後,才產生勒索財物意圖進而勒索財物的,或者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後,以暴力、脅迫手段對其進行實力控制,進而向其近親屬或有關人員勒索財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都成立綁架罪。

(4)行為人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只構成非法拘禁罪,不成立綁架罪。

注意:行為人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為了索取債務,而將與債務人沒有共同財產關係、扶養、撫養關係的第三者作為人質的,認定為綁架罪。

在瞭解綁架罪的認定情形之後,對於之後的量刑標準也有了一定的瞭解了,實踐中,想爭取為行為從輕減輕處罰的,可以請刑事辯護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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