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商業祕密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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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佔商業祕密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侵佔商業祕密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侵佔商業祕密罪的立案標準的規定具體如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三條 侵犯商業祕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給商業祕密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業祕密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業祕密權利人破產的;

(四)其他給商業祕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二、侵佔商業祕密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對於可以接觸到公司商業祕密的公民,不得擅自將自己瞭解到的祕密告知其他人,也不能利用此買賣為自己謀利,否則擅自處分買賣的行為被發現之後,擅自處分者是有可能會受到被責令支付罰款,或者是受到被量刑等的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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