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犯有沒有未遂的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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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為犯有沒有未遂的説法?

行為犯有沒有未遂的説法?

行為犯也是存在未遂的。行為犯一般以行為人的犯罪行為作為定罪處罰的標準,但是如果行為因為意志以外的因素中斷,那麼也屬於未遂,即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為完備,犯罪即成為既遂形態。法律對於犯罪未遂的具體規定一般是指在着手實施犯罪的情況下,如果沒有達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沒有完成犯罪行為,就視為犯罪未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行為犯是否有犯罪未遂?

這類犯罪的既遂並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它以行為是否實施完成為標誌。但這些行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這種行為要有一個實施過程,要達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視為行為的完成。在着手實施犯罪的情況下,如果達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為,就視為犯罪的完成,構成了犯罪的既遂。

行為犯,指以危害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客觀要件齊備標準的犯罪。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為完備,犯罪即成為既遂形態。這類犯罪的既遂並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它以行為是否實施完成為標誌。但這些行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這種行為要有一個實施過程,要達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視為行為的完成。在着手實施犯罪的情況下,如果達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為,就視為犯罪的完成,構成了犯罪的既遂。這類常見的犯罪有:強姦罪、姦淫幼女罪、脱逃罪、誣告陷害罪等。

綜上所述,有關犯罪事實的構成要素在司法機關量刑處理時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量刑的標準就是犯罪構成要素的審查,具體情況應當結合犯罪事實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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