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大會的職責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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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主大會的職責是什麼

業主大會的職責是什麼?

業主大會的職責主要有:

①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②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③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④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並監督實施;

⑤制定、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⑥履行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職責。

二、業主大會可以辭退物業公司嗎

業主大會可辭退物業公司。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不過要注意區分,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其實並不是一個。其中,業主委員會的職權相對來説是要弱一些的。通常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由全體業主承擔;經費的籌集、管理、使用具體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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