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竊作品刑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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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剽竊作品刑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剽竊作品刑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 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二、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

(1)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

(2) 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

(3) 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 剽竊他人作品。

(6)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解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 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 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各行業創作出來的這些作品,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制度本身就享有著作權,在創作的過程中是惡意剽竊別人作品的話,肯定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即便不構成犯罪也要接受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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