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處置財產的刑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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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處置財產的刑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非法處置財產的刑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條【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什麼?

1、案件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屬於給付之訴

2、在訴前或訴中提出申請。

3、訴中提出申請的前提是,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訴前提出申請的前提是,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4、訴中申請財產保全的,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訴前申請財產保全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三、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申請財產保全的具體數額;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請理由。

2、被申請人的明確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請人的開户銀行及帳號等財產線索。

3、有效的擔保手續。

採用現金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範圍價值相當的現金。

採用實物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範圍價值相當的動產或不動產。擔保人應提交用作擔保的實物的購買發票、產權證等證明該實物所有權的材料。在擔保期間,用作擔保的實物仍可由擔保人繼續使用,但擔保人必須書面向人民法院保證,在保全期間,對用作擔保的實物,不轉移、變賣、毀損、丟失,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採用保證人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擔保書、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並應加蓋保證人的單位公章。擔保書中應明確擔保事項和擔保金額。

在司法實踐中,非法處置財產的表現形式包括,對已經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的財產,隨便進行轉移,買賣或者故意損毀等情形,非法處置財產即便不構成刑事犯罪,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程度進行罰款或是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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