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出軌生子算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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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出軌生子算重婚罪嗎?

我國出軌生子不算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主觀上明知對方已經有配偶,還故意與之結婚的。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由此可見,重婚罪是行為犯,是否構成重婚罪要看當事人是否實施了符合重婚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只要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結婚的,就有可能構成重婚罪。這與是否與他人生孩子沒有必然關係。而且在我國法律當中,非婚生子享有與婚生子同等權利,任何人不得因其非婚生子的身份對其進行歧視。

所以説,回到問題當中,如果是與他人出軌,但並未與其結婚,也沒有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居住,即使生了孩子也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僅僅會有道德上的譴責以及婚姻法上的懲罰。但如果與他人出軌,生下孩子,又事實上共同以夫妻名義生活,就有可能構成重婚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主觀上明知對方已經有配偶,還故意與之結婚的。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出軌生子並沒有構成法律上定義的重婚罪,只是婚姻中一方單方面和出軌對象所形成的道德外的情況,重婚罪是需要滿足一些特定情況下才能判處的罪行。但是我們在遵守法律的同時也要遵守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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