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高利貸是否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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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院高利貸是否入罪?

最高院高利貸是否入罪?

只要在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用於正當用途,符合平等自願的原則,不涉及多人多次詐騙、欺詐目的的借貸關係,那麼並不涉及違法犯罪

高利貸也屬於民間借貸,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債權債務關係。

二、民間借貸最高年利率是多少?

1、未超過年利率24%的利率

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超過年利率24%不到36%的利率

年利率在24%~36%的民間借貸屬於自然債務,如果要提起訴訟,法院不予保護,但是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

3、超過年利率36%的利率

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發放高利貸行為是否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在現有法律框架下,以發放高利貸為業的行為沒有違反刑法意義上的“國家規定”,不符合非法經營罪中“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之要件。在現行刑法及司法解釋對發放高利貸行為定罪量刑依據尚不充足的情況下,刑法應當堅守謙抑性品質,嚴格依照罪刑法定原則,不宜將此類行為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對於如何保護合法借貸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貸化傾向,我國既有《民法通則》《合同法》的規定,也有與之相銜接的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如2015年9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公民也是會在日常出現急需資金等情況,那麼也可以通過向他人進行借貸的,在發生了借貸行為後雙方也是屬於債權債務的關係,其中也會有高利貸這種形式,因為高利貸的利率已經高於了國家保護的範圍時,在當事人提出訴訟時,超過法律保護的範圍也是不受到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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