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罪法院讓先交罰金有什麼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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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罪法院讓先交罰金有什麼依據?

刑法中規定了多種犯罪類型,不同的犯罪類型有不同的量刑標準,因此再進行刑事處罰時要根據所觸及的犯罪類型進行相應的刑事處罰,刑法的規定為法院定罪量刑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使得其有法可依,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解答開設賭場罪法院讓先交罰金有什麼依據?

一、開設賭場罪的概念與構成要件

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1、開設賭場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營利為目的,以行為人為中心,在行為人支配下設立、承包、租賃專門用於賭博的場所。提供賭博用具讓他人賭博的,其場所公開與否並不影響犯罪構成。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一旦賭場開始正式營業,並有人實際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與開設者是否實際獲得利潤無關緊要。開設賭場的人自己參與賭博,並與賭博為業的,可以考慮以本罪和賭博罪並罰。

2、(1)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4)本罪在客觀萬面表現為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和開設、經營賭場的行為。

二、開設賭場罪法院讓先交罰金有什麼依據?

開設賭場罪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不管是賭博罪還是開設賭場罪都要處罰金的,法院叫先交10000元那是預交罰金,預交罰金法院是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的。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對開設賭場罪法院讓先交罰金有什麼依據問題的解答,法院進行案件的判決要依靠法條的具體規定,法院會根據事實的相對情況進行具體的判決,開設賭場罪的法條規定可以通過繳納罰金減免相應的刑罰,因此如果法院要求交罰金,説明可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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