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看守所可以會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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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期間看守所可以會見嗎?

疫情期間看守所可以會見嗎?

可以會見,但需要對相關情況進行檢查,特別對於是否感染冠狀病毒進行認定處理。律師會見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律師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關案件情況,聽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對所指控罪名的意見和辯解理由,從而更好的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更好地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的一種活動。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和進行辯護必須進行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律師參與刑事訴訟,行使辯護權的重要內容。律師會見基於不同的部門法律規定,其含義也不盡相同。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會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體現的是一種法律制度。律師法將律師會見作為一種權利加以規定,強調的是律師依法所享有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

二、律師會見的權利和內容

1、偵查期間律師行使會見權的內容。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案件有關情況;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

2、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以及人民法院審理階段,律師會見的內容。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四十八條規定,辯護律師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有權詢問案件事實,聽取犯罪嫌疑人的陳述和辯解;有權核對有關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無罪、罪輕、罪重的材料,詢問犯罪嫌疑人有無新的證人、物證及證據線索;有權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案件情況,如羈押期限、有無受到逼供、有無隨案被扣押、凍結的財產等。辯護律師必要時可以申請調查取證或者依法自行收集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輕”或者“無罪”的證據。依法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辯護意見。

3、辯護律師會見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適用前述規定。

疫情期間,律師需要會見犯罪嫌疑人的,也需要根據疫情防控的相關情況來進行認定和處理,如果違反了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則顯然是不利於疫情的控制的,嚴重的干擾疫情防控的還需要追究相關的行政責任,避免造成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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