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決生效後在看守所可以見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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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後如果正式留下看守所服刑的,可以會見,但要經辦案機關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
罪犯可以與其親屬或者監護人每月會見一至二次,每次不超過一小時。每次前來會見罪犯的人員不超過三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會見時間,增加會見人數,或者其親屬、監護人以外的人要求會見的,應當經看守所領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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