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看守所還收犯人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3W

疫情期間避免看守所在押人員互相傳染,所以暫時不羈押。一旦疫情過去了,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還有可能被羈押。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疫情期間看守所還收犯人嗎

法律依據:《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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