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欠錢不還拿房產證抵押有用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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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欠錢不還拿房產證抵押有用麼?
律師解答:有用。律師解析:1、有用,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的以房抵債協議並不能有效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反而會給債權人進一步維護合法權益造成法律障礙。
2、以房抵債不同於房屋買賣。基於以物抵債,僅享有未來據實抵債的普通債權請求權,不能滿足法定物權變動要求,因而不能直接獲得所有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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