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非法集資形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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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非法集資形式是什麼

日常生活中,我們自己或身邊的朋友都會購買一份保險,一方面是為了預防未來的風險發生,作出一定的風險控制措施;另一方面隨着保險的發展,保險除了預防風險的功能之外,還具有投資理財這一特徵。在保險領域我們就可能遇到非法集資。那麼,保險業非法集資形式是什麼呢?一起來看一下吧。

一、什麼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券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進行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非法集資活動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基本特徵:

1、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

2、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如未經批准公開、非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等;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的投資回報。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種苗等形式吸收資金,承諾以收購或包銷產品等方式支付回報;有的則以商品銷售的方式吸收資金,以承諾返租、回購、轉讓等方式給予回報;

4、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目的。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受害者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保險領域非法集資的三個類型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當前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P2P網絡借貸、農民合作社、房地產、私募基金等領域是非法集資的重災區。

三、保險業非法集資形式是什麼

(1)主導型案件,指保險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險產品、保險合同或以保險公司名義實施集資詐騙。犯罪分子虛構保險理財產品,或者在原有保險產品基礎上承諾額外利益,或者與消費者簽訂“代客理財協議”,吸收資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單,並在自購收據或公司作廢收據上加蓋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條騙取資金。

(2)參與型案件,指保險從業人員參與社會集資、民間借貸及代銷非保險金融產品。保險從業人員同時推介保險產品與非保險金融產品,混淆兩種產品性質;保險從業人員承諾非保險金融產品以保險公司信譽為擔保,保本且收益率較高;誘導保險消費者退保或進行保單質押,獲取現金購買非保險金融產品。

(3)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機構假借保險公司信用,誤導欺騙投資者,進行非法集資。不法機構謊稱與保險公司聯合,虛構保險理財產品對外售賣,進行非法集資;將投保的險種偷換概念或誇大保險責任,宣稱投資項目(財產)或資金安全由保險公司保障,進行非法集資;偽造保險協議,對外謊稱保險公司為投資人提供信用履約保證保險,同時以高息為誘餌開展P2P業務。

為了防止人們在購買保險時,不被受騙或掉入某些陷阱,只有瞭解保險業非法集資形式,才能夠了解宣傳物品的本質。由小編的介紹可知,保險業非法集資形式包括一些被利用、參與型、以及主導型等案件。在生活中我們一定要謹慎作出任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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