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企業擔保無效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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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企業擔保無效的依據是什麼

我國公民在生活當中之所以難以區分非法集資,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其實是非常狡猾的,在騙取受害者的時候,表面上的文章準備的還是比較充分的。有的時候為了能夠讓受害者足夠的相信自己,甚至會裝模作樣的請第三方人進行擔保,或者簽訂擔保合同。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非法集資企業擔保無效的依據是什麼?

一、非法集資企業擔保無效的依據是什麼?

擔保合同是以擔保主合同債權為目的的,如果主合同債權因主合同無效而不存在,則擔保合同也就失去了擔保的對象,因而擔保合同應隨主合同無效而無效。

主合同的無效,應當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予以確認,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非法集資

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3、通過認領股票、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7、利用“電子商鋪”、“電子百貨”等虛擬商品,宣傳投資、回報進行非法集資;

8、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傳銷或祕密串連的形式非法集資;

11、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首先,非法集資簽訂的合同就是屬於無效合同,既然合同無效,那麼自然擔保也就是無效的。簡單一點理解,本身整個合同當中的條款都是騙人的,難道在非法集資犯罪分子被抓獲以後,受害者還指望拿着擔保合同來維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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