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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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人在醉酒的情況下,其實意識是比較混亂的,這個時候就有可能做出一些平時想不到或者不敢做的事情,其中甚至有人在醉後實施了犯罪行為,但之後卻不能以喝了酒主張不構成犯罪。所以酒後有尋釁滋事行為的,達到了規定標準之後照樣要追究刑事責任。那麼酒後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是什麼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酒後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我國《刑法》第293條之規定,有上述立案追訴的事實的四種情形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對上述這種量刑發佈了量刑指導意見,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在3個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後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從上述規定,我們不難看到,犯罪情節的輕重對尋釁滋事罪的量刑影響很大。這也直接體現在,我國2011年修訂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中,修正案直接在規定該罪的法條中增設了第二款,規定“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因此,尋釁滋事罪的最高刑要由原來的最高5年提高到10年,條件是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達到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程度。

二、尋釁滋事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活動,追求精神刺激,填補精神空虛。

關於尋釁滋事犯罪的量刑標準,法律上面只規定了一個量刑幅度,即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至於最終的量刑是怎樣的,能否適用緩刑,則還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判定。

其實就是《刑法》中規定的尋釁滋事罪的量刑內容。實際在對行為人進行處罰的時候,要考慮到具體的犯罪情節,這時候酒後實施尋釁滋事行為的,並不能構成免罰的理由。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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