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賣淫罪如何判刑 - 相關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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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賣淫罪如何判刑,相關規定有哪些

説到強迫賣淫罪,相信大家一定是十分痛恨這種犯罪行為的吧,而且,是十分希望法律會給予嚴肅的處理的。那麼,強迫賣淫罪如何判刑呢?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供大家參考。

一、強迫賣淫罪如何判刑

強迫賣淫罪,是指違揹他人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賣淫的行為,是一種以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尤其是性自主權為主要客體的嚴重犯罪。判斷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強迫賣淫罪,主要取決於兩方面:一是被告人是否對被害人實施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行為;二是被害人賣淫是否違背其本人意願。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2、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3、強姦後迫使賣淫的;

4、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有前述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犯強迫賣淫罪的,有三個量刑幅度:

(1)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二)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三)強姦後迫使賣淫的;

(四)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3)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強迫賣淫罪,最高刑罰是死刑。

二、相關的法律法規

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一條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綜上所述,關於強迫賣淫罪如何判刑的問題,我們要注意這是一種十分嚴重的罪行,而且,是必須受到嚴懲的,尤其是對於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行為,更是要從重處理。情節十分嚴重的情況,最重是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萊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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