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非法集資行為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如何界定非法集資行為

如何界定非法集資行為

1、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2、特徵

(1)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2)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3)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集資通常涉及面極廣,會用高回報高收益來誘導大家達到騙取資金的目的。參與非法集資的當事人會遭受經濟損失,甚至血本無歸。由於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一旦有了損失,需要當事人自己承擔。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