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業務員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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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集資行為,在刑法裏規定有兩項罪名,即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
2.根據該業務員的涉案金額,以及具體行為定罪量刑。
3.如果是業務員個人非法集資,業務員個人當然就應負刑事責任。如果是單位非法集資,則屬單位犯罪,應對單位處以罰金,對單位中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因此,業務員如果負有直接責任,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條:【單位負刑事責任的範圍】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非法集資業務員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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