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中止犯的處罰是怎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一、對於中止犯的處罰是怎麼樣的?

對於中止犯的處罰是怎麼樣的?

對於中止犯的處罰是根據《刑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顯然,中國刑法也同許多國家的刑法一樣,對中止犯,是“應當”從寬,並且,從寬的內容也差異極大,中止犯至少可以得到減輕的待遇。各國對犯罪中止的處罰均遠輕於對犯罪未遂的處罰。這是一個奇怪的現象,東西方文明的激烈衝突,各國法文化傳統以及刑法價值觀的巨大的差異,在這一點上都煙消雲散。各國立法者莊嚴宣佈:對中止犯就應大幅度從寬處理。尤其在中國刑法中,犯罪中止不僅比犯罪未遂、犯罪預備的處罰輕,而且與整個刑法所規定的其他法定從寬情節相比,也是獨一無二屬於最輕的。

二、犯罪中止免刑罰的規定是什麼?

對中止犯減免刑罰的根據來自三個方面:

(1)從客觀方面説,行為人放棄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行為,使得犯罪結果沒有發生(相當於違法性減少説)。

(2)從主觀方面説,行為人自動否定、放棄了原來的犯罪意圖,這是沒有發生犯罪結果的主觀原因,表明行為人的非難可能性人為減小(相當於責任減少説)。

(3)對中止犯減免刑罰,有利於鼓勵犯罪人中止犯罪,避免給法益造成實際損害(相當於刑事政策説)。因此,難以僅從一個方面説明中止犯減免刑罰的根據。認為中止犯減免刑罰的根據,是行為己缺乏或不具備犯罪構成某些方面的要件或者已消除或減輕了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的觀點,存在疑問。

在當代社會對犯罪行為進行處罰是理所當然的,但是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刑法當中的規定來進行。比如説有一些應當從輕處罰和減輕處罰的情節,具體的來説,包括犯罪中止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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