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於銷售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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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對於銷售有害食品罪的最新量刑標準是什麼?

法院對於銷售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規定,明知他人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或者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論處:

(一)提供資金、貸款、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的;

(二)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貯存、保管、郵寄、網絡銷售渠道等便利條件的;

(三)提供生產技術或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

(四)提供廣告等宣傳的。

二、銷售有害食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造成輕傷以上傷害的;

(二)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

(三)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三、銷售有害食品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殘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造成十人以上輕傷、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三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特別嚴重的後果。

商家所銷售的有害食品造成的後果越嚴重,那麼法院對於犯罪嫌疑人的判罰標準也就越嚴厲,不僅如此,如果商家銷售有害食品構成犯罪,那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也有可能會直接吊銷商家的營業執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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