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喝酒尋釁滋事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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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些人在琢磨那些違法犯罪的事情的時候就把自己的小聰明發揮的淋漓盡致,自認為自己在醉酒的狀態下做出的一些事情法律上就可以不追究責任了,所以,倚仗着自己喝了幾瓶酒以後就無緣無故的去尋釁滋事。接下來小編要普及的知識就是警方提示喝酒尋釁滋事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警方提示喝酒尋釁滋事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警方提示喝酒尋釁滋事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尋釁滋事行為是指具有責任年齡、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強拿硬要,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公共秩序,但情節尚不嚴重,還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行為人故意蔑視社會道德、國家法紀、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破壞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主觀上出於故意,尋求精神刺激,發泄對社會、道德、法紀的不滿和抗拒情緒,向社會公眾“挑戰”;侵害的客體是公共秩序,往往同時對公私財物和人身權利造成侵害,但侵害的對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財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夥鬥毆的;

2、追逐、攔截他人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4、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二、哪些行為屬於尋釁滋事嚴重情節?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情節嚴重”:

1、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由此可見,警方提示喝酒尋釁滋事的法律後果實際上非常的明確,而且警方不僅一次的在官方網站,或者張貼的相關標語上給大家進行過提示,酒後尋釁滋事是不能免除法律責任的,像是這種無事生非的行為只能根據尋釁滋事造成的後果適當的進行處罰,所以不要以為喝酒就能夠成為違法犯罪的正當藉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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