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規定什麼是猥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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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規定什麼是猥褻行為

其實大家在生活當中,一定要將猥褻和強姦這兩種行為區分對待。猥褻或者是強姦都會對當事人的身心健康帶來極為嚴重的影響,但是猥褻和強姦的性質是不一樣的。猥褻行為各家長尤其是對未成年人一定要加強這方面知識的教育,才能夠使未成年人更更好的學會如何保護自己。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在我國規定什麼是猥褻行為?

一、在我國規定什麼是猥褻行為?

猥褻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如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對未成熟少年的性騷擾,即使在對象不明瞭意圖和沒有違抗乃至順從的情況下,也可視為猥褻。猥褻行為的判斷同社會習俗關係很大。性行為的道德標準與可以暴露的程度,由不同社會的性文化主流決定。廣義的猥褻包括除強姦、亂倫外所有妨害社會風化的色慾行為,如雞姦、獸姦、當眾手淫、散佈淫穢書刊等。狹義的猥褻包括公開暴露生殖器官,強制或互相自願在對方性感區進行摳摸、摟抱、吸吮、舌舐等行為。

二、猥褻罪和強姦罪的定義不同:

強姦罪(刑法第236條),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強姦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

猥褻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意志,強制侮辱婦女的行為。是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既可以發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同性之間。

三、處罰也不同:

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如果出於殺人故意而採用暴力將其殺死後再進行姦屍的,應以故意殺人罪和侮辱屍體罪數罪併罰)

《刑法》第237條第1款、第2款規定,猥褻罪,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犯罪的客體(原告)是未成年人的,或者犯罪主體(被告)是主觀直接故意的,再者是在聚眾或公共場所當眾犯本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性質不同

猥褻是當眾羞辱女人的性羞辱心,強姦是針對性而言的,動機是發生性行為,強姦即遂和強姦未遂的界定為有無發生性關係。

其實猥褻行為就是指行為人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沒有真正的和當事人發生性關係,通過其他的方法,比如説手淫,或者是散佈淫穢書籍等這些,這就已經構成了猥褻行為。猥褻行為的廣義也是比較多的,大家在生活當中遇到這種人,一定要敢於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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