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中認定什麼是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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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中認定什麼是猥褻罪?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中認定什麼是猥褻罪?

猥褻罪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侮辱婦女或者兒童,並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行為。

猥褻既可以發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也於同性之間,但是隻有猥褻婦女、猥褻兒童的,才構成本條規定的犯罪。猥褻婦女以外的男子,不構成本條中的犯罪。猥褻婦女,是指對婦女的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等行為,不包括性的行為。但是對男童的猥褻是可以包括姦淫行為的。

二、猥褻罪該如何認定

關於猥褻罪的認定,一般從兩個方面來看:

(一)、猥褻罪與一般猥褻

1、要將強制猥褻婦女兒童行為與非強制性猥褻婦女兒童行為區分開來,猥褻罪只針對以強制方法猥褻婦女兒童的行為,對於非強制性的猥褻婦女兒童行為不能視作犯罪。

2、並非任何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的行為都構成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猥褻罪對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的構成雖然未規定“情節嚴重”之要件,但不能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婦女兒童行為亦視作為犯罪。

3、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時,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處罰: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猥褻罪與侮辱罪的區別

1、對象情況不同:猥褻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婦女為對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婦女的行為,是針對特定的對象實施的。

2、目的動機不同:猥褻罪一般是出於鬧事取樂、尋求精神滿足;而侮辱罪一般是出於個人恩怨、嫉妒或報復,目的是貶損特定婦女的人格和名譽。

綜上所述,所謂猥褻,是指以精神滿足或滿足性為目的,用性行為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其行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他人以及未成年人,涉嫌構成犯罪需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情節嚴重處以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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