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關於行政拘留合併執行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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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國關於行政拘留合併執行的規定是什麼

在我國關於行政拘留合併執行的規定是什麼

行政拘留合併執行的規定是為一個人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都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合併執行,合併後行政拘留的時間最長不超過二十日。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二、行政拘留的特點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範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三、與刑事拘留的區別

1、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的強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懲罰性;司法拘留是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人採取的具有懲罰性質的措施;行政拘留 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採取的,具有處罰性質。

2、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實施了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人,既包括民事訴訟參與人,也包括案外人;行政拘留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不構成犯罪的人

3、法律依據不同:刑事拘留《刑事訴訟法》;司法拘留《民事訴訟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法》等行政法規

4、適用目的不同:刑事拘留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殺或者繼續危害社會,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司法拘留保障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行政拘留懲罰一般的行政違法者

5、適用機關不同:刑事拘留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司法拘留人民法院決定,司法警察執行,交公安機關有關場所看管;行政拘留公安機關

人民由於違反法律制度,對社會危害較輕的情況,一般會給予行政處置。那麼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可以根據事件的具體影響情況,合併執行行政處罰。總而言之,違反法律制度的人員,都將為自身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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