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第三者打了可以告對方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8W

一、被第三者打了可以告對方嗎?

被第三者打了可以告對方嗎?

被第三者打了可以告對方,夫妻中的一方在得知對方有被第三的情況下會由於一時無法控制住情緒而做出打被第三的行為,這種行為事實上已經對他人造成了侵害,如果後果嚴重的,還會構成犯罪。在我國法律上並沒有關於被第三犯法的規定,因此,作為被出軌一方,最理智的做法是蒐集出軌一方的證據,如果需要離婚,法院會根據這些證據判定出軌一方為過錯方,在進行財產侵害時會要求過錯方對另一方作一定的賠償。

二、怎麼起訴第三者

第三者沒有與對方領取結婚證的,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而且婚姻法對做第三者沒有明確性的法律規定,只有道德上的譴責。

如果沒有觸犯法律,法律中還沒有涉及到這一點。如果沒有對破壞的家庭的一方進行人身傷害或者其他觸犯法律的行為,法律是不會追究其責任的。如果第三者的行為構成重婚,然後在審理重婚案件中時可以要求精神賠償。

但是,如果第三者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原配可以起訴第三者: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的,也即兩個法律規定的婚姻的重婚。

2.與原配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姻。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的。

三、被人打對方不承認能起訴嗎

如果錄口供的時候對方不承認一點辦法也沒有的,除非有你拍了打人的視頻或者照片,當時有旁人在場,警察會去做旁人的筆錄旁人指證了。

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行為人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不管是否是由於第三者的原因,導致身體受到損害,那麼對方的行為就已經構成了侵權,對於此類糾紛案件的處理方法,首先是實施侵權行為的一方,主動提出會承擔賠償責任,若是不接受對方的賠償的,可以書寫訴狀之後,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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