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者相互容留吸毒的認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3W

對於公共區域,如客廳、洗手間、廚房等場所,即上述第一種情形下,每個合租者均享有使用權,因此只要明知他人在上述場所吸毒,無論是主動提供的合租者,還是被動默認的合租者,均應當認為其具有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因為合租者對於公共區域均享有直接的控制權,負有管理的義務,基於該管理的義務則必然要求合租者提出明確的反對意見進行制止。相反,對於吸毒行為發生在合租人各自歸屬的房間,如個人卧室,只能認定卧室的實際使用者單獨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因為其享有對場所的實質控制權。

合租者相互容留吸毒的認定是什麼

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其中:提供場所一次,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一次,增加刑期三個月確定基準刑;提供毒品一次,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九個月,每增加一次,增加刑期三個月確定基準刑;同時提供場所、毒品一次,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一次,增加刑期四個月確定基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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