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猥褻兒童罪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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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猥褻兒童罪的構成要件?

什麼是猥褻兒童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隱私權和精神純正權。所謂精神純正權,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風的養成權。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風養成中不受不正當教唆的人格權。

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兒童,即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等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猥褻兒童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猥褻兒童犯罪案件的成因

猥褻兒童案件的原因多種多樣,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被告人法律意識淡薄

被告人普遍存在受教育程度偏低,多處於文盲或者半文盲狀態,對法律的認知更是少之又少。通過被告人的訊問情況來看,案件中的被告人基本上都能認識到猥褻或強制猥褻的行為是不道德的,但對是否違法甚至犯罪,認識則比較模糊。這給被告人以心理上的暗示,這種行為只是違反道德,但並不違法,從而助長了犯罪的風氣。

2、受害人的監護人缺少保護

近年來發生的猥褻兒童案件中,受害人都是在孤身一人的情況下,被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家長教育觀念落後,教育方式存在缺陷,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不到位,這給了被告人可乘之機。

3、農村精神文化生活匱乏

雖然近年來,隨着經濟的發展,農村精神文化生活有了極大的改善,但從目前的狀況來看,仍然相對比較匱乏。從幾名被告人的家庭情況及生長生活環境可以看出,這些人的生活圈子相對較小,生活的地區經濟落後,精神文化生活幾乎為零。這直接導致了被告人的精神世界的空虛和寂寞,為其犯罪提供了温牀。

4、社會缺少對被告人的關愛

從被告人自身的情況分析來看,被告人的性格都較偏內向,生活在比較孤立的家庭和社會環境下,周圍的人羣沒有對其進行應有的關心和關愛,讓這部分人感到在社會上的孤立,從而形成了內向、孤僻甚至怪異的性格,並形成了一種心理上的壓迫。當這種壓抑迸發出來,勢必會是一些極端的行為。

若是兒童長期處於被他人猥褻的狀態,就極有可能會導致該兒童對他人、甚至是對社會產生報復心理。為了使得兒童能夠健康的成長,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刑法》等法律都明文禁止了任何人都不得實施猥褻兒童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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