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幼童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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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幼童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現今社會猥褻幼童的現象時有發生,這嚴重侵害了兒童的心理健康和人格尊嚴,給他們的童年生活留下了陰影,侮辱婦女的現象也不少,同樣也是侵害了婦女的人格尊嚴。這些行為也是構成犯罪的,那麼猥褻幼童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呢?跟小編了解以下內容吧。

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不滿十四周歲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褻對象。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姦等行為。

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兒童,即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姦等行為。

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猥褻幼童罪的處罰

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從重處罰,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應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從重處罰。

猥褻幼童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37第3款的規定,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由於兒童對性的辨別能力很差,法律並不要求行為人實施暴力、脅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論兒童是否同意,也不論兒童是否進行了反抗,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的行為,就構成本罪,就應當立案偵查。

以上就是猥褻幼童的相關內容,有一些幼童在遭受到猥褻之後收到威脅,不敢聲張,這其實是沒有相關的法律意識,家長應該從小教孩子在自己受到侵害和威脅時,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樣的婦女對於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也不要忍氣吞聲,也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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