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的構成三要素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5W

在我們的生活中,經常會碰到一些不良分子,他們基本都是三五成羣的一起打架鬥毆,在公共場合隨意的破壞公物,大家都不敢出面進行阻止,怕被恐嚇報復,一般遇到了都是躲的遠遠的,覺得他們沒有人能管的住,其實我國也是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可以對他們進行制裁的,就是尋釁滋事罪,那麼尋釁滋事的構成三要素是什麼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尋釁滋事的構成三要素是什麼?

一、尋釁滋事的構成三要素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④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四個要件是什麼?

1、主觀要件。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破壞社會秩序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行為人的犯罪動機是為了滿足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

2、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

3、客觀要件。本條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具體規定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4、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總結的關於尋釁滋事的構成三要素是什麼相關內容,凡是違反了社會的公共秩序、故意毆打恐嚇他人,強行拿他人財產的情節嚴重的都是構成犯罪的,當我們碰到這些情況,我們也不要怕,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我們的社會秩序,保護我們自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