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罪和拐騙兒童罪怎麼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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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兒童罪和拐騙兒童罪怎麼區分
一位父親在逛街的時候,發現自己被拐的兒子併成功將其解救出來。後來該案件經過法院審理,3名被告人分別以拐賣兒童罪和拐騙兒童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和兩年。拐賣兒童罪和拐騙兒童罪雖然一字之差,但是區別很大。
1、首先是侵犯的客體不同
拐騙兒童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而拐賣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
2、其次是目的不同
拐賣兒童罪目的是貪圖錢財,販賣牟利,而拐騙兒童罪主要是為了收養或者使喚、奴役。如果拐騙兒童是為了販賣牟利,則應以拐賣兒童罪論處。
兩者實施的手段可以是一樣的,如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兩個罪名最主要的區別在它的主觀意圖,拐賣兒童罪從字面意思來講就是把這個孩子拐出來要賣掉。而拐騙兒童罪,它的主觀目的是沒有要繼續倒賣的意思。
3、最後是拐賣兒童比拐騙兒童社會危險性更大
前者刑罰也比後者刑罰更嚴重:拐賣兒童罪起刑就是五年,一般情節就是五到十年,有特別嚴重情節的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至死刑。拐騙兒童罪最高刑期只有五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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