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怎麼對信用卡套現定罪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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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是怎麼對信用卡套現定罪處罰的

公民在使用信用卡的過程中,應該嚴格按照發卡銀行的規定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而不能有違法犯罪行為。若出現了利用信用卡套現的行為,要是嚴重的話則也是會定罪處罰的。那究竟我國是怎麼對信用卡套現定罪處罰的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我國是怎麼對信用卡套現定罪處罰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您按照您朋友的要求操作了,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信用卡套現數額巨大的判多少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首先要求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構成了相應的犯罪才行。而對於信用卡套現的行為,在達到情節嚴重的時候會觸犯信用卡詐騙罪,那此時自然會對行為人作出相應的處罰。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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