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搶劫四次如何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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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搶劫四次如何入罪?

犯罪嫌疑人搶劫四次如何入罪

搶劫四次也是按照搶劫罪入罪的,對於實施多次搶劫的情形,涉嫌搶劫刑事犯罪,一經定罪,判處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刑事案件一審判決多長時間做出?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自訴案件,應當在立案後六個月內宣判。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審理期間,對被告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在審判過程中,自訴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它嚴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後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犯罪嫌疑人這4次的目的都是為了搶劫,那總不能因為搶劫的次數有4次就按照其他罪名來入罪。有很多受害者在被搶之後可能是因為害怕,總之是沒有到公安機關去報案,如果能夠早些在案發後就將實施搶劫的這些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也能減少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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